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多伦多房屋租务市场火热,北约克一名张姓华人业主﹐却遇上一名女租霸﹐整整5个月没有交房租。经过安省业主和租客庭(Landlord and Teneant Board )聆讯﹐规定她付清或者被驱逐。她被驱逐后﹐要求对该聆讯进行覆核﹐遭到拒绝。她再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但上诉被驳回,还了华裔业主一个公道。
据报道,张姓业主于2018年4月﹐给女租客发出结束租约的通知﹐因为她从1月1日起就没有付房租。之后﹐业主向业主和租客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结束租约、租客定期搬走。
到了2018年5月18日聆讯这天﹐业主代表参加了,但租客则没有到场。业主和租客庭的仲裁人经过审理判决﹐租客需要在5月29日之前﹐支付积欠的1月到5月的租金,如果到时仍没有付钱﹐租约就将终结。
如果租约终结﹐她需要在5月29日当天、或者之前搬走。但她如果搬走﹐仍需要付钱。
由于租客没有付钱﹐搬走的判决是由法院执法办公室于5月30日执行的。
到了6月12日﹐租客提出对终结租约的判决进行覆核。
该名欠租的租客称﹐她不付租金是有充份理由的。因为她付出一些开销﹐业主需要赔偿她。比如﹐她解决租房范围内炉灶问题﹐更换雪柜和电视等。她说﹐业主答应会支付她一些赔偿﹐但却没有做到。
此外﹐她表示﹐由于业主解决一些房屋问题时﹐花费了不合理的时间﹐她应该可获得减免部分租金。这些问题包括﹕屋内霉菌﹐没有烟雾和一氧化碳警报器等。
但是﹐业主和租客庭其中一位负责人在审理她的覆核申请后认为﹐她的上述认为可以抵减房租的修理或房屋问题等费用﹐完全可以遵循正常途径另外提出投诉。
该负责人认为﹐原来的聆讯﹐为女租客提供了合理的参与机会﹐但是她或者因为没有尽责检查自己的邮箱﹐或者她选择不参加。
聆讯通知是邮寄给女租客的。出租单位是独立屋﹐邮箱并非共享。而且她能够收到搬家的通知﹐应该没有理由无法收到聆讯通知。
该负责人认为﹐原来的聆讯并没有什么明显错误﹐故此驳回覆核的要求。安省法官审理此案后﹐支持业主和租客庭的决定﹐认为聆讯中没有法律错误﹐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