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亏损”的老板卷款跑路了……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汉晓 宗申 记者 张凌飞)明明市面上一个月租金1600元的房子,却以每月1800元租来,每月1400元租出去,短短3个月,连云港某租房公司以“主动亏本”方式签订了41份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押金49万余元……究竟是老板财大气粗还是另有蹊跷?而业主们直到老板逃跑才看清这个骗局……
李某曾是某连锁租房公司区域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仅没有盈利,还欠了30多万元的外债,随着还债期限的临近,他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快速来钱”的损招。2018年上半年,李某在连云港开设了某租房经纪有限公司,雇佣了5个员工后便开始联系有房屋出租需求的业主,推出“高价托管”的方式,迅速与多名业主签约,将他们的房屋进行托管出租。同时,李某又以“低价出租”的方式,很快将房屋出手,因为价格低廉,他很快与租客签订了租期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的协议,收取不同数额的租金及押金,并用这部分钱,按月向出租房屋的业主支付房租。
靠着这种方式,仅2018年7、8、9短短3个月的时间,李某就签订了41份房屋托管与租赁合同,共收取租金及押金49万余元,其中仅12万元支付给被害人,其余37万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他用。但这种“主动亏损”的漏洞终究无法填平,2018年10月,随着资金链的断裂,承受不住压力的李某把公司关闭跑回了泰州老家。联系不上李某的业主们,直到李某跑路才发现“高价托管”背后的秘密,赶忙向警方报案。2018年11月2日,携款逃跑但始终不得安宁的李某终于承受不住内心的压力,主动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投案自首。
2018年2月2日,该案移交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定,李某以连云港某租房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托管协议,虚构在托管期限内按月向被害人支付约定租金的事实,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已于近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