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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医生推荐“假药” 司法:若出于好心不构成犯罪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9-03-31 16:50:14

  医生推荐“假药”,代购者少量销售,公安机关认定二者行为虽属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焦点】终止侦查抗癌“假药”案,释放司法善意

  本报记者 丛民

  齐鲁大地,经过一冬酷寒,迎来春的讯息。和天气一样,山东聊城肿瘤医院医生陈宗祥的心情也由低落到明媚,3月24日,他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一扫人生中的阴霾。

  此前,陈宗祥因向患者推荐未经批准销售的抗癌药,被免职和暂停职业资格一年,并被警方带走调查,涉嫌“销售假药”。同样被警方带走的还有王清伟。他应患者请求,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从中获利784元。

  事件经过数月的发酵,引发关注和热议。3月24日,聊城市公安机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为陈宗祥和王清伟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代购抗癌药引发祸端

  事情得从一年前说起。2018年2月份,陈宗祥接待了一位被确诊为胃癌晚期的患者。患者的儿子王清伟在和病友家属交流中,第一次听说了“卡博替尼”的名字,这种由美国一家生物制药公司研发的多靶点广谱抗癌药,据说疗效不错,但是并未得到我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市场销售。

  王清伟向陈宗祥医生咨询过“卡博替尼”。“我说可能有一定效果,可以试一试。”陈宗祥说。

  王清伟决定为父亲寻找抗癌药“卡博替尼”,通过朋友的辗转介绍,他与做海外药代购的济南人段某真相识。不久,王清伟从段某真那里得到了一瓶产自印度的“卡博替尼”,花费1.26万元。

  在聊城肿瘤医院,王清伟和家人见到了王某青,她的父亲患有肺癌和膀胱癌,两家老人住过同一病房。陈宗祥也把 “卡博替尼”推荐给了王某青。

  王某青表示,陈宗祥推荐他们从王清伟手中买到了“卡博替尼”, 并将药名写入医嘱单中。王清伟因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从中获利784元。

  陈宗祥则在调查中表示,当时给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完全是出于好心,唯一的目的是为患者多争取生存时间,并没有从推荐药品的销售中获利。

  2018年11月,王某青的父亲去世。王某青因不满住院治疗效果,与聊城市肿瘤医院发生纠纷。

  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今年2月15日,王某青通过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控告,认为王清伟、陈宗祥涉嫌销售假药。2月19日,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

  6天后,聊城市肿瘤医院研究决定,暂停陈宗祥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次日,聊城市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陈宗祥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暂停执业一年。同时,王清伟和段某真因涉嫌销售假药案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案发生后,一些医生在网上为陈宗祥“喊冤”。在他们看来,陈宗祥是为了给患有多种癌症晚期的患者延长生命,才好心推荐了“卡博替尼”,患者家属不能仅仅因为药物未能更好地延长老人的生命就要将陈医生“置于死地”。

  针对“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问题,山东省公安厅指导聊城市、东昌府区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调查。经多方查证,公安机关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患者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于是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其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同时,公安机关认定,王清伟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并从中少量获利,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

  “这起案件中,不论是公安机关在事件发酵前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还是被拘11天的王清伟被取保候审,都释放了些许司法善意。”山东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方正说。

  方正介绍,《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方正解释说,“卡博替尼”并未得到我国药品主管部门的批准进入市场销售。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凡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都按假药论处。

  “国家对药品管理严格审慎,无可厚非,但‘卡博替尼’的‘假’,并不同于民众指责‘假冒伪劣’的‘假’。”方正说,换言之,陈宗祥在救治患者王某禹的过程中,虽然违法,却带有明显的帮助和互助性质。而且他没有牟利,更没有坑害患者,没有证据证明患者死亡与“卡博替尼”有直接关系。

  根据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免责事由——“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方正说,只有当医生有偿推荐假药,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医生只是出于好心,向患者推荐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洋药”,就不构成犯罪。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国内每年新发癌症病例超过300万人,其中许多患者面临吃不起药的困境。政府也在不断努力,加大力度加快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早在去年4月,国务院就明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零关税已经启动。

  同时,据聊城公安机关通报,王某青在其父去世后,多次辱骂陈宗祥和院方工作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决定对其予以训诫。另据侦查,段某真自2017年11月以来,大量代购、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并从中牟利,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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