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科学技术部18日通过官网公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旨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981866", container: "_kaqw1o7bid", async: true });
该实施方案由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9部门共同印发,其主要目标是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该方案明确,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试点期限3年。试点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等8个方面。
其中,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方面,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各地方、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容错和纠错机制,探索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最新公布的方案还提出,国防领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另行开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