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卢俊宇)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在做客新华网《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知识云课》时表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高水平法治经济。五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成这两个“构建”任务,法治的杠杆作用不能缺席、不可替代。《建议》从加强产权保护、包容审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法治经济建设新标准新要求。
一是提高产权法治保护水平。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压舱石,为创业创新之火添加了利益的燃料。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加强产权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产权的法治保护面临着新问题,而且还有新要求。比如,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可能是分分钟的事,但维权可能是漫长的诉讼之路。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再到申请执行,需要耗费维权人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最后还有可能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因此,加强产权保护,不仅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而且要提高执法司法保护的便利度和及时性,实现侵权成本高、维权成本低。
二是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既应坚持依法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在行业监管上实施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和从轻处罚事项等“三张清单”制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又应依法坚守安全底线,防止因行业非法野蛮生长引发规模性、系统性的经济社会风险。
三是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五中全会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为此,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更为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