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僱员22日开始,于其工作日陪同3岁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监护的幼童接种疫苗,可享有最多半天“幼童陪针假”。香港教育局22日表示,所有资助学校以薪金津贴支薪的现职教职员,由23日开始也可享有最多半日“幼童陪针假”。由于3岁以下的儿童可接种三剂科兴疫苗,因此有关教职员就每名儿童可获得最多有3次的半天“幼童陪针假”。
此类“幼童陪针假”可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放取,前提是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在考虑不影响学生学习情况下,并根据《资助则例》、《僱佣条例》及香港教育局不时发出的指示所订明的条件,按校本机制批准相关假期。在今年12月31日后或相关教职员已离职,此类相关追溯性而未放取的“幼童陪针假”将自动失效,以较早者为准。
有关“幼童陪针假”并不计算于每学年最多2天的特别假期(有薪)内。此外,学校亦须妥善备存所有“幼童陪针假”的申请记录。根据《资助则例》,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须确保学校已备存所有教职员的正确和最新的放假记录。学校亦须于每年8月,向教育局提交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批准的教师放假记录年度总结。
就直接资助学校和已参加幼儿园教育计划的幼儿园/幼儿园暨幼儿中心的教职员,以及以其他政府津贴聘任的资助学校合约教职员,学校应跟从上述安排为他们提供“幼童陪针假”。
至于没有参加幼儿园教育计划的幼儿园/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及私立学校(包括提供非本地课程的学校)的教职员,当局鼓励学校一视同仁,为他们实施上述安排。学校应按照《僱佣条例》和僱佣合约的内容,作出合适的安排。至于官立学校的教职员的“幼童陪针假”,应以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公布的相关安排为准。